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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乌龙指主角称被冤枉状告证监会

深圳在线 发布时间 2014-02-17 17:38 责任编辑:系统采编 来源: 打印

  说起2013年A股的大事记,光大乌龙指肯定算一件。

  2014年2月8日,光大乌龙指主角杨剑波状告证监会,称:这是一次上海证监局、上交所事先对交易知情但并未阻止,在中金所热线指导下完成的“内幕交易”,“我是被冤枉的!”。

  对此,昨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回应称,证监会已经注意到相关报道,但对此未予置评。据悉,当年曾担任海南凯立案主辩律师的李江此次重出江湖,将为杨剑波进行辩护。

  事件

  光大乌龙指主角杨剑波状告证监会

  “我要状告证监会。”2014年2月10日,杨剑波对记者说,“我是被冤枉的!”

  2013年8月16日,杨剑波的身份为光大证券策略投资部总经理。这天,他成为2013年最著名的光大乌龙指主角之一。2013年11月1日证监会一纸处罚,使该事件渐归沉寂。

  证监会决定没收光大证券8月16日13时至14时22分之前对冲交易的非法所得,并处5倍罚款,共计5.23亿元;停止除了固定收益、证券自营业务外的自营业务,以及暂停审批其他新业务;对徐浩明、杨赤忠、沈诗光、杨剑波分别予以警告,罚款60万元并采取终身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并宣布为期货市场禁止进入者。

  杨剑波的诉讼请求是,撤销证监会做出的(2013)5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和(2013)20号《市场禁入决定书》。

  此后,他接受证券市场周刊独家采访,打开乌龙指事件黑匣子:2013年8月16日这一天,光大证券策略投资部到底发生了什么——

  乌龙指事件发生当天中午,上交所、上海证监局派员到光大证券调查,杨剑波向现场的监管者汇报了当日11时发生的情况,以及当天下午开市将进行对冲交易,但后者未加阻止。

  而记者获得的通讯记录显示,在被证监会认定的内幕交易时段,中金所一直与指挥对冲交易的杨剑波保持着密切的电话联系,对冲交易在热线状态之下完成。

  2014年2月8日,杨剑波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

  14年前海南凯立胜诉证监会一案的主办律师北京中兆律师事务所的李江重出江湖,又一次代理了状告证监会的行政案件。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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