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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被强送精神病院开庭再审 一审告医院败诉

深圳在线 发布时间 2014-02-17 17:38 责任编辑:系统采编 来源: 打印

  女工程师陈丹(化名)因婚恋问题同父母产生分歧,随即被父母及其雇来的4名陌生男子强行扭送至北京回龙观医院,非自愿留院近72小时。陈丹出院后,以自己自主决定权、人身自由及身体权被侵犯为由,将回龙观医院告上法庭,此前,一审法院判决陈丹败诉。陈丹不服提出上诉,市一中院日前二审开庭审理此案。

  一审败诉:

  医院无过错没侵权

  女工程师陈丹在北京独立工作生活多年,因父母反对其恋爱关系而与父母存在矛盾,双方各不相让。陈丹自称,2012年6月5日,自己的父母从老家来到北京,雇了4名彪形大汉将自己强行送入北京回龙观医院。留院72小时后,6月8日专家会诊后认为陈丹“不适合住院”,才允许其离开。

  2012年7月,陈丹向昌平法院起诉北京回龙观医院侵犯其自主决定权、人身自由权、身体权。经过审理,2013年11月法院一审判决,认为北京回龙观医院在接收陈丹住院、住院期间的治疗行为以及出院的决定中均无过错,因此不承担侵权责任,驳回了陈丹的起诉。陈丹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争论焦点:

  父母是否有代理权

  二审中陈丹诉称,医疗机构的诊疗行为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北京回龙观医院,在没有作出疾病诊断的情况下,违背她的意志,与其无权代理并存在矛盾冲突的父母签订非法医疗合同,强制其住院,非法剥夺人身自由,存在严重过错。一审判决认为被诉医院无过错的观点没有法律依据,请求二审法庭依法改判。

  北京回龙观医院则表示,对于未婚成年人,父母是其法定监护人,有权代为作出住院的决定。医院的收治依据是父母提供的病史,如果陈丹没病,父母不可能送其住院。强制住院的法律依据是《北京市精神卫生条例》,精神疾病危害严重,医院是出于对陈丹健康的关心而强制其住院进行观察。

  对此,陈丹表示,判断成年人的行为能力以及是否需要监护人应当经过司法程序,医生无权判断。

  陈丹告诉记者,其自身的维权和参与公益都是希望能为推动制度建设尽一份绵薄之力,“我最大的心愿是未来的社会被精神病事件不再发生,每个公民的权利和人格都能真正得到尊重。”陈丹说。

  此案未当庭宣判。

  原标题:女子被强送精神病院开庭再审一审告医院败诉

  原文链接:http://news.youth.cn/jsxw/201402/t20140215_4669125.htm

  稿源:中国青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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